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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2009年度至2010年度曾在鮮鮮文化集團出書之該徵文類別作家不得參賽。(其他出版社之該類別已出書作家不在此限)
  2. 參賽作品若抄襲,或因侵犯他人之圖/文著作權或智慧財產權而涉訟,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責任。若得獎作品經證實確為抄襲,主辦單位除有權追回得獎之款項外,參賽者並須依此負擔主辦單位所產生的損失。
  3. 參賽作品如未達水準,若干獎項與得獎金額可由評審委員決議從缺。在特殊狀況下,評審委員亦有權調整獎項數目與得獎金額。
  4. 鮮鮮文化集團有權決定參賽者上傳文稿是否合乎徵文主旨與規則,如類型不合或違反參賽規則,可刪除參賽者文稿並視同參賽者退出此活動。
  5. 參賽作品於活動比賽期間,皆不可另投稿或參加其他相類似比賽或出版管道,一經查證,則會自動取消其參賽資格。若為得獎後查知,主辦單位除有權追回得獎之款項外,參賽者並須依此負擔主辦單位所產生的損失。。
  6. 參賽者於每一類別限開一個參賽專欄,該專欄內只能放置一部作品參賽。
  7. 在參賽期間所獲得的票數與鍵閱數為獨立計算,將不計入一般專欄的點數及鍵閱數中,亦不可同時參與其他獎勵活動。
  8. 參賽專欄,如有以下情事,一經查證,將取消參賽資格:
    • 將同一部參賽作品放入多個專欄中。
    • 專欄內放置多部作品。
    • 參賽作品為vip作品。(但vip作家可使用其他作品參賽)
    • 惡意刷票行為。
    • 其他違規行為。
  9. 所有得獎作品之出版權歸屬本活動主辦單位所有,得由主辦單位獨家全權處理刊載、出版、延伸權利等相關事宜(含平面、網路及電子媒體),除本活動獎勵外,不另支付版稅及其他任何報酬。
  10. 凡參加徵文比賽者,須同意簽署一份切結書,比賽結束後若為評審評選前三名,即成為鮮鮮文化集團之長期合作特約作家。
  11. 各類別徵文之參賽細則,請至各類別徵文網頁詳閱。
  12.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,將隨時補充並公佈於鮮網活動網頁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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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sutingn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